日期:2011-07-03 17:52
行。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在批准之日起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条 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申请晋升资质等级或者申请增加其他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资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 第十条 申请设立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应当向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下列资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建设工程设计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 (三)投资方法定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