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2年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数据生成的原则:  (1)以20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年末数据为基础;  (2)各行政单位控制面积不变;  (3)耕地面积由2001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年末数据直接过录,不得改变。凡属于耕地转换为新设地类的,一律作为2002年度变更数;  (4)2002年年初可调整地类面积不得大于2000年度与2001年度由耕地转为该地类的面积之和。  2、数据生成的方法:  (1)将2001年年末土地变更调查分类面积数转为过渡分类中名称相同的地类面积数(含沟渠面积数转为农田水利用地面积数),此时新设地类面积数为零;  (2)将2002年度以前的新设地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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