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国务院铁路、交通、水利等有关部门按照国务院规定的职责分工,负责对全国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工程勘察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的有关专业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的监督管理。                 第二章 质量责任和义务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当为勘察工作提供必要的现场工作条件,保证合理的勘察工期,提供真实、可靠的原始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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