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 建设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标准,不得迫使工程勘察企业以低于成本的价格承揽任务。 第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必须依法取得工程勘察资质证书,并在资质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勘察业务。 工程勘察企业不得超越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或者以其他勘察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允许其他企业或者个人以本企业的名义承揽勘察业务;不得转包或者违法分包所承揽的勘察业务。 第七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健全勘察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 第八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拒绝用户提出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的不合理要求,有权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