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勘察质量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符合有关规范、规程的要求。   第十六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职工技术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勘察人员的质量责任意识。观测员、试验员、记录员、机长等现场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业培训,方可上岗。   第十七条 工程勘察企业应当加强技术档案的管理工作。工程项目完成后,必须将全部资料分类编目,装订成册,归档保存。                   第三章 监督管理   第十八条 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以下简称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审查。工程勘察质量监督部门可以委
7/12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16: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