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和             广西北海市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                   财税[2002]205号 海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为进一步推进海南省处置积压房地产工作,加快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处置积压房地产,减少金融资产损失,切实改善两地的经济环境。经国务院批准,现将有关税收优惠政策通知如下:   一、将《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处置海南省积压房地产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0]63号)文件中规定的相关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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