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等违纪违法行为,都要依据有关规定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建立土地供应情况报告制度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于每年6月15日前和11月15日前,分别将上半年和全年土地供应情况统计表、经营性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司。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监察厅(局)要于10月底前将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检查报告报国土资源部、监察部。 附件: 1.国土资源部、监察部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工作检查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