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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2]189号 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国土资源厅(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央人口资源环境工作座谈会精神,提高土地利用规划的科学性,适应土地管理和社会经济发展的客观需要,部决定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以下简称规划)修编试点工作。在各地申报、有关省(自治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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