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府及其所辖乡(镇)人民政府要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的规划修编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试点工作的领导,从组织上、经费上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领导小组下设规划修编办公室,由县(市、区)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参加,负责规划编制的具体工作。规划修编的技术工作委托专业技术单位承担的,要对承担单位的能力、业绩、信誉等进行审查,并报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审核同意。 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要成立规划修编试点工作指导小组,负责审定工作方案,检查、督促规划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