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开展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一并纳入规划分解指标总额中。   (二)时间安排   各试点接到本通知后,要抓紧开展工作,争取7月15日前完成试点工作方案,并报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审定;10月底前完成规划大纲,报试点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部门和部规划司审定。全部试点工作应在2003年6月底前完成,届时由部规划司组织验收。   附件:国土资源部县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试点单位名单(略) 2002年6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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