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经贸部、建设部关于印发《关于对外承包工程质量安全问题处理的有关规定》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业绩可以作为企业申请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资质证书以及资质年检的业绩。企业申报对外承包工程业绩,应当根据资质管理等规定提交相应的申报材料。   第七条 对外承包工程中发生下列质量安全事故或严重质量安全问题的,对外承包工程企业必须在事故发生之日起24小时内向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报告;驻外使(领)馆经济商务机构应当向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报告,并抄报国务院对外经济贸易主管部门:   (一)造成一人以上死亡或者三人以上重伤,或者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质量安全事故的;   (二)严重违反工程所在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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