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             《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环发[2002]8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环境保护厅(局)、建设厅(局),新疆建设兵团环境保护局、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促进小城镇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和《国家环境保护“十五”计划》关于“加强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的要求,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工作,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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