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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
2011-07-03 17:52
则 二○○二年五月十七日 附件: 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 编制小城镇环境规划是搞好小城镇环境保护的一项基础性工作。为指导和规范小城镇环境规划的编制工作,国家环保总局和建设部制定了《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以下简称《导则》)。 《导则》适用于各地建制镇(含县、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环境规划的编制。 一、总则 1、编制依据 (1)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标准 (2)国家和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五年计划纲要” (3)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五年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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