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科学地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生态环境建设。   (6)坚持小城镇环境保护规划服从区域、流域的环境保护规划。注意环境规划与其他专业规划的相互衔接、补充和完善,充分发挥其在环境管理方面的综合协调作用。   (7)坚持前瞻性与可操作性的有机统一。既要立足当前实际,使规划具有可操作性,又要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规划具有一定的超前性。   3、规划时限   以规划编制的前一年作为规划基准年,近期、远期分别按5年、15-20年考虑,原则上应与当地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计划的规划时限相衔接。   二、规划编制工作程序   小城镇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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