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关于印发《小城镇环境规划编制导则(试行)》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纲   按照附录的有关要求编制规划大纲。   4、规划大纲论证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对规划大纲进行论证或征询专家意见。规划编制单位根据论证意见对规划大纲进行修改后作为编制规划的依据。   5、编制规划   按照规划大纲的要求编制规划。   6、规划审查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据论证后的规划大纲组织对规划进行审查,规划编制单位根据审查意见对规划进行修改、完善后形成规划报批稿。   7、规划批准、实施   规划报批稿报送县级以上人大或政府批准后,由当地政府组织实施。   三、规划的主要内容   规划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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