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企业设立方案(包括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计划和工作场所面积等);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