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申请书;   (二)投资方编制或者认可的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议书及企业设立方案(包括专业人员配备、技术装备计划和工作场所面积等);   (三)投资方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外商投资企业合同和章程(其中外资企业只需提供章程);   (四)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五)投资方法人登记注册证明、投资方银行资信证明;   (六)投资方拟派出的董事长、董事会成员、经理、工程技术负责人等任职文件及证明文件;   (七)经注册会计师或者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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