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商投资城市规划服务企业管理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门征求意见。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30日内提出意见。国务院对外贸易经济行政主管部门在收到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书面意见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发给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不予批准的,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申请人在取得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后,依法办理企业工商注册登记,领取营业执照。   第十二条 申请人在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后,向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   第十三条 申请《外商投资企业城市规划服务资格证书》应当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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