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开发用地报批材料目录见附件二)。   四、依法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纳入项目管理,切实做好项目管理工作   土地开发用地经依法批准后,应当进一步落实土地开发项目,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要求进行土地开发。要进一步搞好项目论证与规划设计,加强项目实施管理,严格项目竣工验收,搞好土地权属确认工作,确保土地开发有关要求得到落实。列为政府投资(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耕地开垦费等)的项目,要按照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投资项目管理要求,建立项目法人、招投标、施工监理等规章制度,提高土地开发的质量和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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