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报国务院批准的土地开发用地审查报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要加强对土地开发的管理与监督检查,协调处理好土地开发中各方面关系,解决出现的问题,促进土地开发顺利进行。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参照本《通知》规定要求,制定规章制度,明确审查报批办法,做好报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土地开发用地的报批工作,确保科学、合理地进行土地开发。   附件:1.土地开发用地呈报表(略)      2.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开发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附件2:              报国务院批准土地开发用地报批材料目录   (一)省级人民政府请示文件;   (二)土地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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