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直辖市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跨设区的市、自治州行政区域的;   (二)争议一方为中央国家机关或者其直属单位,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三)争议一方为军队,且涉及土地面积较大的;   (四)在本行政区域内有较大影响的;   (五)同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交办或者有关部门转送的。   第八条 国土资源部调查处理下列争议案件:   (一)国务院交办的;   (二)在全国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   第九条 当事人发生土地权属争议,经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依法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
3/1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10: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