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乡级人民政府提出处理申请,也可以依照本办法第五、六、七、八条的规定,向有关的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调查处理申请。   第十条 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的,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与争议的土地有直接利害关系;   (二)有明确的请求处理对象、具体的处理请求和事实根据。   第十一条 当事人申请调查处理土地权属争议,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和有关证据材料,并按照被申请人数提交副本。   申请书应当载明以下事项:   (一)申请人和被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政编码、法定代表人姓名和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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