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成的书面协议; (四)人民政府或者司法机关处理争议的文件或者附图; (五)其他有关证明文件。 第二十一条 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材料,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查证属实,方可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第二十二条 在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解决之前,任何一方不得改变土地利用的现状。 第二十三条 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争议案件,应当在查清事实、分清权属关系的基础上先行调解,促使当事人以协商方式达成协议。调解应当坚持自愿、合法的原则。 第二十四条 调解达成协议的,应当制作调解书。调解书应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