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使用费收入管理工作的影响,这次征收等别调整于2003年1月1日起执行。在2003年1月1日前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前的征收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以后审批的新增建设用地,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按调整后的等别和与等别相对应的征收标准收缴。   三、除征收等别调整内容外,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收缴使用管理仍按《办法》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全国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划分(略) 二○○二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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