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按调整后等别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土资源部关于               按调整后等别征收新增建设用地土地                 有偿使用费有关问题的通知                   国土资发[2003]2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国土资源厅(国土环境资源厅、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房屋土地资源管理局、规划和国土资源局),计划单列市土地管理局(城乡规划土地局、规划国土局),解放军土地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国土资源局:   2002年12月20日,财政部与我部联合下发了《关于调整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等别的通知》(财综[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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