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执)原件及时报送国土资源部。 四、《通知》下发后,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凡2003年1月1日(含1月1日)起由国务院办公厅转我部的省级人民政府建设用地请示,按《通知》确定的新等别征收土地有有偿使用费,在此之前转我部的建设用地请示仍按调整前等别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 五、本通知下发后需报国务院批准的建设用地,应在省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的审查报告中增加关于征收土地有偿使用费的说明,即说明新增建设用地中不同征收等别的市辖区名称、面积、等别和金额,并分别计算出应缴土地有偿使用费总额和应缴中央金库的金额。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