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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
2011-07-03 17:52
先内定中标人; (五)其他串通投标行为。 第四十八条 投标人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 前款所称以他人名义投标,指投标人挂靠其他施工单位,或从其他单位通过转让或租借的方式获取资格或资质证书,或者由其他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在自己编制的投标文件上加盖印章和签字等行为。 第四章 开标、评标和定标 第四十九条 开标应当在招标文件确定的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公开进行;开标地点应当为招标文件中确定的地点。 第五十条 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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