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   招标文件要求中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中标人应当提交;拒绝提交的,视为放弃中标项目。招标人要求中标人提供履约保证金或其他形式履约担保的,招标人应当同时向中标人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   招标人不得擅自提高履约保证金,不得强制要求中标人垫付中标项目建设资金。   第六十三条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五个工作日内,应当向未中标的投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   第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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