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合同中确定的建设规模、建设标准、建设内容、合同价格应当控制在批准的初步设计及概算文件范围内;确需超出规定范围的,应当在中标合同签订前,报原项目审批部门审查同意。凡应报经审查而未报的,在初步设计及概算调整时,原项目审批部门一律不予承认。   第六十五条 依法必须进行施工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发出中标通知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   前款所称书面报告至少应包括下列内容:   (一)招标范围;   (二)招标方式和发布招标公告的媒介;   (三)招标文件中投标人须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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