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七十八条 评标委员会成员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标过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标委员会成员的资格,不得再参加任何招标项目的评标,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七十九条 评标过程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评标无效,应当依法重新进行评标或者重新进行招标,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可处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使用招标文件没有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的;   (二)评标标准和方法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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