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等问题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中国人民银行天津、沈阳、上海、南京、济南、武汉、广州、成都、西安分行、营业管理部(北京)、重庆营业管理部,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中国光大银行、华夏银行、中国民生银行、广东发展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福建兴业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建委(建设厅):   为进一步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给予城镇购房居民更大的政策优惠,促进住房消费,带动经济增长,中国人民银行和建设部决定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存、贷款期限和利率。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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