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发放的非房地产开发贷款,各商业银行按照只收不放的原则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银行贷款,其自有资金(指所有者权益)应不低于开发项目总投资的30%。   商业银行发放的房地产贷款,只能用于本地区的房地产项目,严禁跨地区使用。   二、严格控制土地储备贷款的发放   各商业银行应规范对政府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的管理,在《土地储备机构贷款管理办法》颁布前,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土地储备机构发放的贷款为抵押贷款,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所收购土地评估价值的7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年。   商业银行不得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发放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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