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信贷业务管理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进行查询。   五、强化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   借款人申请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的抵借比不得超过60%,贷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0年,所购商业用房为竣工验收的房屋。对借款人以“商住两用房”名义申请银行贷款的,商业银行一律按照个人商业用房贷款管理规定执行。   六、充分发挥利率杠杆对个人住房贷款需求的调节作用   对借款人申请个人住房贷款购买房改房或第一套自住住房的(高档商品房、别墅除外),商业银行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贷款利率(不得浮动)执行;购买高档商品房、别墅、商业用房或第二套以上
6/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14: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