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经贸委关于加快建立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有关问题的报告
日期:2011-07-03 17:52
行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   信用体系建设是一项具有长期社会效应的系统工程,只有实践先行,探明路径,才能以点带面推动全国。考虑到中小企业占我国企业总量的98.5%,其信用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着整个社会的信用水平,可以由此起步;同时,中小企业大都是地方企业,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开展地方试点有利于建立区域社会化信用体系。为此,建议由国务院办公厅(或全国推动中小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明确上海、北京、甘肃和镇江等具备条件的省市作为中小企业社会化信用体系试点地区,在完善社会信用体系、建立中小企业信用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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