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一条 对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农业银行将依据有关规定,对直接责任人进行相应处罚:   (一)参与或默许企业编制虚假报表以骗取较高级别信用等级;   (二)擅自向企业透露农业银行信用等级评定指标和评定标准;   (三)擅自向企业透露农业银行信用等级内部评级结果。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总行负责制定、解释和修订。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中国农业银行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办法》(农银发[1997]224号)和《关于在实施客户统一授信中做好信用等级评定工作的通知》(农银贷一[1999]4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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