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企业信用等级内部评级每年评定一次,于每年一季度完成。评定的信用等级有效期为一年。 第十四条 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后,开户行在每季末复测一次企业信用等级。对信用等级发生明显变化的企业,开户行要分析原因,加强监管,及时向上级行报告,必要时可重新评级和调整,并报上级行备案。 第十五条 跨行政地区设立的集团性企业信用等级,由企业所在地行按第十二条规定的程序评定,必要时可由上一级行直接组织评级。 第五章 委托评级规定 第十六条 下列企业信用等级,由农业银行委托有资格的咨询评估机构评定: (一)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