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需要,规范国家开发银行(以下简称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的目的是为制定信贷政策服务,为开发客户服务,为贷款决策服务,为信贷动态管理服务。   第三条 开发银行信用评级是指在调查研究、综合分析的基础上,通过量化和分析判断各种风险因素,对评级对象的信用状况进行评定。   第四条 开发银行信用评级体系由客户信用评级、行业信用评级、地区信用评级三个部分组成。各部分评级指标、内容和等级标准相对独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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