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级库;   (四)公布信用等级。   第十四条 评审局、信贷管理局和分行(含总行营业部,下同)为开发银行信用评级执行部门,其职责分工是:   评审局负责行业信用评级工作,提出行业信用等级建议和贷款总量建议;   信贷管理局负责地区信用评级工作,提出地区信用等级建议和贷款总量建议;   分行负责客户信用评级工作,提出信用等级建议和授信总量建议。   第五章 信用评级的程序和管理   第十五条 客户信用评级的程序   分行每年5月开始对老客户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在一个月内完成。   分行开发的新客户,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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