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开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暂行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评审指导意见》与项目评审同时进行信用评级。信用评级报告一个月内完成,送评审管理局。   评审管理局提出审查意见报主管行长,并呈报行长办公会审议决策,由行长审批。审批结果归入信用评级管理库。   第十七条 客户信用评级结果原则上只供行内使用。客户申请公开等级的,可依据客户信用等级的不同按权限规定核批公布。必要时有选择地公布C级客户名单。   行业、地区信用评级结果原则上不在社会上公布,必要时向有关行业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通报。   第十八条 信用评级工作每年例行评定一次,如有重大情况变化时,各评级执行部门
7/1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2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