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审查部门对信用评级程序的公正性、合理性,信用评级方法的正确性,信用评级结果的客观性负责。 信用评级管理部门如发现信用评级报告不够完整准确,可要求信用评级执行部门补充修改。 第二十二条 信用评级对象有故意隐瞒情况、提供虚假资料等行为,影响信用评级结果客观性、真实性的,视情节给予相应的制裁,予以重新评级后降低信用等级,或取消相应的优惠待遇。 第二十三条 信用评级经办人员、信用评级审查人员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视情节轻重,按开发银行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罚。 (一)故意抬高、压低信用等级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