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实施土地登记持证上岗制度的通知》([1996]国土[籍]字第190号)规定执行。今年内完成对现有新进入土地登记岗位人员的培训考试工作。培训考试以省级行政区为单位组织进行,参加考试的人员须经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并填写《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资格审批表》及上交一张二寸近期免冠相片。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辖区内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考试的培训、考试报名、考场确定、人员资格审查、考号编排、准考证发放及组织监考等工作。部负责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的统一考试、人员资格审定及《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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