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的核发工作。考试设土地登记机关法律知识、土地登记理论与方法、土地确权理论与制度三个科目,考试范围以土地登记人员持证上岗考试大纲为准。   二、认真做好对已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人员的后续管理工作。省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行政辖区内已取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人员的继续教育、考试和续期工作。对下列《土地登记上岗资格证》有效期届满人员可以续期,续期时间为三年:   1.继续从事土地登记工作;   2.已接受土地登记继续教育;   3.土地登记持证上岗期间所承担的土地登记工作,符合《土地登记持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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