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生态环境建设的需要,按照占补平衡的基本原则,在充分考虑补充耕地的资源潜力、投入和区域协调的前提下,通过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数量和质量不低于同期建设占用、灾害损毁和农业结构调整损失的耕地,林地、牧草地等其他农用地得到有效增加,土地利用效率明显提高,土地生态环境得到改善,土地资源尤其是耕地资源可持续利用能力进一步增强。具体目标是:  到2010年,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补充耕地274万公顷(4110万亩),平均每年补充耕地27.4万公顷(411万亩)。其中:  ――土地整理全面展开。到2010年,通过农田和农村居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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