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地开发整理项目的立项审查、规划设计、项目实施和检查验收,都必须依据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凡没有土地开发整理规划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律不得安排。  要加强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的监督检查工作。逐步建立健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的监督管理制度,将规划实施情况作为土地执法巡查的重要内容,定期对土地开发整理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划的行为,要依法严肃查处,保证规划的有效实施。国土资源部二○○三年三月七日全国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1―2010年)     国土资源部二○○三年三月   目     录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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