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条 竣工验收依据确定的项目计划与预算、规划设计以及有关规定要求进行。 第四条 竣工验收内容主要包括:项目计划任务完成情况,项目规划设计与预算执行情况,工程建设质量、资金使用与管理情况,土地权属管理、档案资料管理情况以及工程管护措施等。 第五条 竣工验收技术标准参照国土资源部制定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验收规程》(TD/T1013―2000)和其他相关规范执行。 第六条 国土资源部统一组织竣工验收。地方各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协助做好竣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县级国土资源管理部门根据项目承担单位提出的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