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土资源部关于在民用机场管理体制改革中认真做好土地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应尽量与道路等线状地物保持一致。   四、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民航体制改革的精神,严格规范民用机场体制改革中的土地利用管理工作。本次民用机场体制改革只涉及民航系统内部企业的合并、分立,不涉及企业改制。因此,本次只对民用机场内各单位的用地进行边界划分和确权登记,不按用途和划拨用地目录补办有偿用地手续。未经民航管理部门同意,各地不得借办理土地登记手续之机,强行办理有偿用地手续。   五、各级国土资源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加强与民航有关部门的沟通与协调,为民用机场体制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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