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土地供应管理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的通知
日期:2011-07-03 17:52
插手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要严厉追究主管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严禁以科技、教育、观光农业和生态建设等名义取得享受产业优惠政策的土地后用于房地产开发;严禁以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名义取得土地用于商品房开发。违反上述规定的,要严肃查处,并应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确需使用土地的,要按照同等地段土地的市场成交价,补交相应的地价款和政府已减免的有关费用。对此类单位和企业,以后不得再划拨使用土地,并要限制其参加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   严禁任何单位、个人与乡、镇、村、组签订协议,圈占农民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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