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桥梁,是指城市范围内连接或者跨越城市道路的,供车辆、行人通行的桥梁以及高架道路(包括轻轨高架部分)。   第三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的管理工作。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城市人民政府市政工程设施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桥梁检测和养护维修活动的管理工作。   第四条 城市桥梁产权人或者委托管理人,负责对其所有的或者受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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