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日期:2011-07-03 17:52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已于2003年11月15日建设部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 2004年2月1日起施行。                                 部长 汪光焘                              二○○三年十二月十七日                   城市紫线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城市紫线,是指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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