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1-07-03 17:52
与集体协商内容有关的情况和资料,收集用人单位和职工对协商意向所持的意见; (三)拟定集体协商议题,集体协商议题可由提出协商一方起草,也可由双方指派代表共同起草; (四)确定集体协商的时间、地点等事项; (五)共同确定一名非协商代表担任集体协商记录员。记录员应保持中立、公正,并为集体协商双方保密。 第三十四条 集体协商会议由双方首席代表轮流主持,并按下列程序进行: (一)宣布议程和会议纪律; (二)一方首席代表提出协商的具体内容和要求,另一方首席代表就对方的要求作出回应; (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