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体合同规定
日期:2011-07-03 17:52
  (一)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二)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三)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四)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五)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第六条 符合本规定的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本单位的全体职工具有法律约束力。   用人单位与职工个人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和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或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定。   第七条 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开展集体协商、签订、履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并负责审查集体合
3/2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10/07 18:39